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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王瑞男 - 訓導組 | 2023-05-02 | 點閱數: 90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民事保護令裁定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之注意事項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 112 年 4 月 25 日嘉縣社社工字第 1120016505 號函辦理。
二、學校接獲上開通知後,應即邀請學校駐衛警、該未成年子女就讀班級導師及輔導老師等,共同研商擬具就學安全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被害人保護社工、家防官及該生主要照顧者 一同參加。前開就學安全計畫內容應包括:
(一)學校之緊急通報機制及校內分工事項,例如:
1、發現家庭暴力相對人無預警到校時,應請相對人於駐衛警室等候,避免讓其直接進入學校,並立即通知學務處,由其通知轄 區派出所員警及家防官。
2、請班級導師協助留意該生平日到校上課情形是否有異,觀察其情緒是否受到影響,如發現有異,請主動給予關心,並視情況 轉請輔導室協助輔導。必要時,輔導室得主動連繫該保護性案件主責社工討論如何提供該生協助之具體措施。
3、請輔導室協助強化該生安全意識與因應危機之能力,包括讓該生認識「遠離令」的意義,以及在就學途中倘遇相對人攔阻或 強行要將其帶走時之因應處理方式。
(二)擬具未成年子女就學安全維護計畫,包括:
1、請加強與該生之主要照顧者聯繫,俾掌握其平日到校時間及 上、下學行走路線,與是否有人接送等資訊,並於發現異狀時, 立即通知其主要照顧者。
2、在學校上學及放學時間,應協助留意該生到校或離校時是否有異,或於發現可疑人士在學校附近徘徊、監視等情形,立即通知學務處。
3、請轄區派出所於學校上學及放學時間,加強學校附近巡邏。
(三)定期檢討與策進 :
1、學校針對配合執行保護令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等項工作,應定期就執行情形,包括緊急通報機制及校內分工 運作等情形進行檢討,並加以改善。
2、學校應加強校內教職員工對於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令與執行之預防教育。
三、副本抄送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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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17日 13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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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台灣即時空氣品質指數2(AQI)